金融租赁行业风险可控 六方面提升行业发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2014年12月4日,第五届中国金融租赁年会在天津召开,此次年会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承办,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协办,中国融资租赁研究院作为战略合作机构。中国银监会非银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李伏安在主题演讲时表示,金融租赁行业总体风险可控,应从六大方面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

        金融租赁行业服务实体经济 总体风险可控

  李伏安表示,当前,全球经济正处在深度调整并缓慢复苏过程中,中国经济也面临着结构转型的压力,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金融租赁行业也出现了新的发展特点。

  首先,金融租赁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特点越发明显。金融租赁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着力修炼内功,发挥租赁特色,支持实体经济,三农、小微企业等领域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业务占比不断上升。

  其次,金融租赁行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这里的创新不仅包括机构业务创新,也包括监管部门的监管创新,在以监管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的理念下,银监会在专业子公司的设立、金融债和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突破,推动行业围绕专业化不断创新前行。

  最后,最近行业发展的势头有所放缓,资产增速有所下降,盈利水平趋于稳定,与前些年50%符合增长率相比,近两年行业规模增速逐步放缓。今年总资产增量为20.58%,净利润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67%,基本保持不变。不良资产率上升为0.77%,仍低于银行业平均水平。这一变化是整个经济环境波动下必然结果,金融租赁公司能够根据市场环境及时调整业务规划,懂得取舍,体现了行业对风险的理解能力和掌控能力。同时行业拨备覆盖率达到236.9%,表现了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租赁行业总体风险可控。

        多方面进一步提升租赁行业的发展

  一是我们要充分认识金融租赁行业的战略地位,大力提升对金融租赁的社会认知度。尤其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通过金融租赁,可以有效地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推动企业转移消化过剩产能,改善企业流动性,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在市场下行情况下,新的融资和设备改造升级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金融租赁行业的法制建设,完善金融租赁法律和司法体系。要推动建立租赁物所有权登记制度,明确租赁物取回权的冲突解决机制。建立金融租赁专业性司法审理和执行机制,简化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确保金融租赁公司取得与其他债权人至少有同等的所偿地位,维护金融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推动金融租赁相关法律的起草和建立,使我们金融租赁有一个国家根本性的法律保障。

  三是准确把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属性,完善监管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融资租赁是一种经营性经营资金的金融行为,同样存在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一旦风险爆发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会有很强的传染性。

  四是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应统筹研究金融租赁财税政策,增值税改革方面应掌握公平税负和避免重复征税两项总原则。推动建立租赁登记交易体系,随着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壮大,应建立全国统一金融租赁登记交易体系,将金融租赁业务录入该系统,包括租赁物型号、标识、权属等基本要素,增强系统的唯一性和适用性。

  五是加强金融机构自身建设,实现差异化发展。金融机构要做实核心主业,培养资产管理能力,丰富我们租赁公司盈利渠道,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六是建设行业治理体系,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加快设立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协会,积极承担行业社会责任,维护行业整体形象,大力提升行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李伏安最后强调,经济发展新常态对金融租赁这个新高地提出了新挑战,只有通过强化风险管理,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才能实现金融租赁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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